眾達的律師在涉及定制的及高度結構性的融資手段的交易的開拓與文件制定中處於領先地位,這些融資手段包括複合式證券(包括複合式擔保債券憑證CDO)以及結構性票據信託。這些交易都典型地利用衍生工具來形成、改變或控制流動現金。本所在這一領域的主要業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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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式擔保債券憑證 (下稱“複合式CDO”)的結構化和文件編制,這種憑證參照實體或資?(如商業銀行貸款、企業債務和結構化證券)來利用信貸衍生工具,包括優先以債抵稅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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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盧森堡股票交易所(Luxembourg Stock Exchange)上市的、利用信貸衍生工具與存款證明進行的複合式結構化票據的跨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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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貨幣市場資金投資的將流動現金由長期債券轉變?短期證券的結構化複合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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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通過使用總回報互換,達成已公開發行公債的複合式公債提前轉期的交易的結構化及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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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資?互換”信託的開發與結構化,在這類信託中,優先固定收入的流動現金或在信託中持有的證券被各種衍生工具所變更,而這些衍生工具專門定制用於提供綜合性回報、買賣信貸保護、套期保值或可兌換性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