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卓綝律师在涉及多种商业冲突的诉讼和国际仲裁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他为诸多客户成功处理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各项争议,包括股东、保险索赔、首次公开发行前融资、并购、建筑和工程、房地产开发、国际贸易以及破产争议。代理的客户涵盖香港政府、刚果民主共和国、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国际保险公司、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跨国公司。他还就监管合规和调查以及白领犯罪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在2020年加入众达之前,敖律师处理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案件,包括在美国秃鹫基金提出的大量仲裁索赔中,以国家豁免权为由为刚果民主共和国进行辩护,使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刚果民主共和国胜诉。此外,他曾代表英格兰某著名球会的控股股东接管人处理债务重组的事宜;向主要房地产开发商就其可能针对香港政府提出九龙填海工程索偿一事提供法律意见;处理控制上海地标性建筑物的某公司集团的股东争议,涉案总值超过人民币60亿元;以及为中国内地一家国有企业处理与某沙特阿拉伯大型建筑项目有关的潜在争议。
敖律师在开始法律职业生涯之前曾任职屋宇设备工程师,是英国特许屋宇设备工程师学会的成员以及香港工程师学会的前成员。
经验
以下案例为敖律师加入众达之前的工作经验。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处理某战略投资者提出的索赔,涉案总值约6亿港元。
代表一家国有企业针对前管理人员提出挪用公款的索赔,涉案总值约5亿港元。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特别委员会就会计违规行为进行广泛的独立调查。
代表总部设于中国内地并在香港上市交易的多家公司处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内幕交易进行的调查。
代表一家中国房地产开发商针对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提出多项并购索赔,以收回总值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代表某货运码头运营商处理香港赤腊角机场调查委员会进行的调查。
代表一家国际承包公司处理与某国际石油财团之间的中国内地石化设施争议。
代表某分包商就香港国际知名主题公园的建设针对多家主要承包商采取法律行动。
代表客户处理与中国内地生物柴油的生产、分销和销售有关的法律事务。
代表某大型商业/住宅开发项目的开发商处理石油气供应/分配争议。
代表多家中国公司处理与多个国际私募基金之间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融资争议,以及与多家香港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争议。
代表一家大型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上市)处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329条所规定的调查,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寻求针对相关股东的限制令。
代表制造稀土锂电池的唯一专利权实益拥有人就价值约7.6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针对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提出索赔,以及就遭欠缴每年超过1亿港元的专利权使用费提出索赔。
代表多家金融机构处理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就监管和合规问题进行的法定调查。
以官方豁免权为由为一家国有企业就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进行辩护。
代表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开发商就新界房地产开发事宜提出多项重大索赔。
代表香港政府就香港特区某地标性基础设施针对某国际承包集团提起仲裁。
代表香港房屋委员会就多个公共房屋项目针对多家建筑承包商提起仲裁,以及处理其与地基承包商之间的打桩争议。
代表某分包商处理与香港某地标性污水处理厂有关的多项争议。
- 香港大学(企业与金融法硕士,2012年;法律专业证书[P.C.LL.],1992年);伦敦大学(法学学士,1993年);香港理工大学(屋宇设备工程学士[B.S.E.],1989年)
-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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