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嘉明Shum, Daniel

律师

香港 + 852.2526.6895

沈嘉明律师为上市公司的董事、股东、主债权人和清算人处理争议。他在一般和民事诉讼方面极富经验,其中涉及复杂商业案件、董事/公司涉嫌不端行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等市场监管机构进行的监管调查,以及破产争议和工程纠纷等。

2020年加入众达前,沈律师曾参与过众多法律事务,并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针对多名受托人违法其责任和义务的一桩信托诉讼中代理了3000多名受益人。他还代理过担任英国英冠足球俱乐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接管人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诉讼中,就一项针对其“雇主”的争议(该争议源于澳门一家国际酒店的建筑项目)代理了一家上市建筑公司;并曾代理一家法国时尚奢侈品牌对其合资方中的一家中国时尚公司提出诉讼。

经验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sells Chinese businessJones Day advised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LLC in the sale of its Chinese business to Ningbo Huaxiang Automotive Door Systems Co., Ltd.,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Ningbo Huaxiang Electronic Co., Ltd.
  • China Post Group Limited invests $128 million in Ule Holdings LimitedJones Day advised China Post Group Limited with its $128 million investment in Ule Holdings Limited through Telpo Philatelic Company Limited ("Telpo"), a subsidiary of China Post.
  • Samson Paper Holdings Limited completes US$385 million cross-border restructuringJones Day advised Samson Paper Holdings Limited (the "Company"), a Bermuda incorporated company listed on the Main Board of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in connection with its US$385 million Bermuda/Mainland China/Hong Kong cross-border restructuring deal (the "Restructuring").
  • 下述为其在众达任职前的代理经验。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根据特定规则提起的仲裁诉讼中,代理一家马来西亚公司向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一名大股东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超过7亿港币。

    代理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执行一项仲裁裁决。

    代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对其前任董事就违反信托义务和挪用公司资产等行为提起诉讼。

    代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对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准许其在香港提出替代诉讼。

    代理一家香港公司的联合清算人对其前任董事提起诉讼。

    代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听证会。

    代理一家香港公司的前任董事在香港法院就清算人涉及3亿港币的不端行为及不公平优惠请求进行清盘。

    代理一家香港证券经济公司为一项涉及逾1亿港币的客户账户股份处理不当要求索赔一案进行辩护。

    代理一国际投资方就一家澳洲国际基金公司不支付股息及违反认购协议的行为提起诉讼。

    代理一香港放债方要求对四名判定债务人进行听证审查(并申请其蔑视法庭),以及对提供帮助的知情第三方提出诉讼。

    代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对菲律宾公司拖欠欠款提出诉讼。

    代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一家英国主要经济公司提起诉讼,诉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对质押股票作不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