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日燦看併購, 陸資來台先河 京東方併購美齊, 經濟日報
美齊科技成立於1986年,主要業務是生產顯示器、液晶顯示器、投影機及電視機,產品大都外銷歐美市場,2000年時在台灣證交所掛牌上市。美齊總部設在台北市內湖區,負責產品研發測試及品牌推廣,生產基地則設在中國大陸的江蘇吳江。
美齊原與台灣面板大廠華映關係密切,但自2005年左右華映營運逆轉後,美齊也開始積極尋求轉型機會。
2010年3月,美齊宣布將旗下液晶顯示器與液晶電視的代工業務及資產轉讓給大陸的京東方集團。
具體交易內容是以資產買賣的方式,由美齊將旗下間接擁有的孫公司中國高創(蘇州)電子有限公司全數股權,以及美齊位於台灣的電腦顯示器和電視機的業務及資產,出售給京東方。交易總金額原為人民幣2.9億元,後來依合約規定的價格調整條款,按淨資產價值減損的數額調降為人民幣2.43億元。
大陸面板巨擘登台
京東方是中國大陸面板巨擘,1993年於北京創立,1997年在深圳交易所掛牌上市。
2012年時,京東方註冊資本額逾人民幣135億元,總資產逾人民幣681億元,是中國大陸第2大面板供應廠商,在中小尺寸顯示器產品方面占世界市場的14%,名列全球第4位。
根據台灣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上市公司讓與其主要營業或財產時,必須提出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剔除所讓與營業或財產後的擬制性財務報表,如果該等財報顯示的擬制性營業收入或利益,較同期含讓與營業或財產的營業收入或利益衰退達50%以上,或擬制性營業損失較同期含讓與營業或財產的營業損失增加達50%以上時,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就不能繼續上市。
因此,當台灣證交所在首度審核美齊與京東方的資產讓與案時,認為美齊檢送的擬制性財報對主要客戶繼續下單的假設過度樂觀,以編制基礎不符保守穩健原則為由,否決了美齊繼續上市的申請。
經美齊據理力爭,強調美齊與主要客戶均未簽訂供應合約,因此這些「不存在的合約」不屬於京東方併購的交易標的範圍,美齊將這些「未來可能」的訂單列於擬制性財報中應屬合法有據,將來美齊還可向這些客戶爭取相關業務,再透過業務合作方式交給京東方。
資產讓與插旗卡位
最後,證交所終於在2010年8月30日,有條件地同意美齊股票繼續上市。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京東方的主要業務雖然是面板及顯示器的製造銷售,但在2010年京東方申請投審會批准設立台灣京東方公司時,登記的業務項目卻是電器與視聽電子產品製造以及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顯係顧慮到當時台灣政府尚未對陸資開放面板及顯示器製造業,因此京東方先以合法投資項目來台插旗卡位。
台灣自1991年起即逐漸開放台商對大陸投資,但卻遲遲未允許陸資來台,直到2008年7月經濟部才著手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規劃。
2009年6月30日,「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與「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出爐生效後,陸資首度可以依法申請來台投資。
其後,允許陸資來台的具體業別項目,歷經數次鬆綁,範圍逐漸放寬擴大。
2010年6月底,海峽兩岸簽署了意義重大的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後,經濟部遂於2011年3月開放陸資來台參股投資或合資新設積體電路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液晶面板及其零組件製造業等重要產業項目,但仍要求:
(1)陸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
(2)合資新設事業中,陸資持股比率低於50%;
(3)陸資對所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這些限制頗為嚴苛,對吸引陸資來台似有「口惠而實不至」之嫌。
2012年3月,經濟部雖然取消了上述產業項目「陸資持股不得超過10%」的門檻,但仍保留了「陸資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的大部分限制,以致陸資來台依然意興闌珊。據統計,至2012年6月為止,陸資來台獲准案件僅217件,投資總金額僅2.72億美元。
陸資來台逐漸鬆綁
台灣政府對陸資來台「先緊後寬、循序漸進」的開放原則,方向固然正確,腳步卻似有點緩慢。
由於台灣法令限制,京東方於2010年3月併購美齊時,不能採用股份收購或注資入股方式,而必須透過資產讓與的途徑進行,成為首宗陸資來台收購上市公司「資產」的案件,相當引人注目。
直到今天,京東方仍然無法直接併購美齊而取得控制地位,相關法令限制是否合乎時宜,是否有礙台灣產業整併改組需要,值得檢視省思。
(作者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黃日燦看併購》。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