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卓綝律師在涉及多種商業衝突的訴訟和國際仲裁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他為諸多客戶成功處理香港和中國內地的各項爭議,包括股東、保險索賠、首次公開發行前融資、並購、建築和工程、房地產開發、國際貿易以及破產爭議。代理的客戶涵蓋香港政府、剛果民主共和國、國有企業、房地產開發商、國際保險公司、國際金融機構以及其他跨國公司。他還就監管合規和調查以及白領犯罪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在2020年加入眾達之前,敖律師處理了許多引人注目的案件,包括在美國禿鷲基金提出的大量仲裁索賠中,以國家豁免權為由為剛果民主共和國進行辯護,使香港終審法院裁定剛果民主共和國勝訴。此外,他曾代表英格蘭某著名球會的控股股東接管人處理債務重組的事宜;向主要房地產開發商就其可能針對香港政府提出九龍填海工程索償一事提供法律意見;處理控制上海地標性建築物的某公司集團的股東爭議,涉案總值超過人民幣60億元;以及為中國內地一家國有企業處理與某沙烏地阿拉伯大型建築專案有關的潛在爭議。
敖律師在開始法律職業生涯之前曾任職屋宇設備工程師,是英國特許屋宇設備工程師學會的成員以及香港工程師學會的前成員。
執業經驗
以下案例為敖律師加入眾達之前的工作經驗。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處理某戰略投資者提出的索賠,涉案總值約6億港元。
代表一家國有企業針對前管理人員提出挪用公款的索賠,涉案總值約5億港元。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特別委員會就會計違規行為進行廣泛的獨立調查。
代表總部設于中國內地並在香港上市交易的多家公司處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就內幕交易進行的調查。
代表一家中國房地產開發商針對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提出多項並購索賠,以收回總值超過人民幣30億元的多個房地產開發專案。
代表某貨運碼頭運營商處理香港赤臘角機場調查委員會進行的調查。
代表一家國際承包公司處理與某國際石油財團之間的中國內地石化設施爭議。
代表某分包商就香港國際知名主題公園的建設針對多家主要承包商採取法律行動。
代表客戶處理與中國內地生物柴油的生產、分銷和銷售有關的法律事務。
代表某大型商業/住宅開發專案的開發商處理石油氣供應/分配爭議。
代表多家中國公司處理與多個國際私募基金之間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融資爭議,以及與多家香港上市公司之間的並購爭議。
代表一家大型公司(在香港和中國內地上市)處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329條所規定的調查,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尋求針對相關股東的限制令。
代表製造稀土鋰電池的唯一專利權實益擁有人就價值約7.6億港元的可換股債券針對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提出索賠,以及就遭欠繳每年超過1億港元的專利權使用費提出索賠。
代表多家金融機構處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就監管和合規問題進行的法定調查。
以官方豁免權為由為一家國有企業就國際仲裁裁決的執行進行辯護。
代表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產開發商就新界房地產開發事宜提出多項重大索賠。
代表香港政府就香港特區某地標性基礎設施針對某國際承包集團提起仲裁。
代表香港房屋委員會就多個公共房屋專案針對多家建築承包商提起仲裁,以及處理其與地基承包商之間的打樁爭議。
代表某分包商處理與香港某地標性汙水處理廠有關的多項爭議。
- 香港大學(企業與金融法碩士,2012年;法律專業證書[P.C.LL.],1992年);倫敦大學(法學學士,1993年);香港理工大學(屋宇設備工程學士[B.S.E.],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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