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嘉明Shum, Daniel

律師

香港 + 852.2526.6895

沈嘉明律師為上市公司的董事、股東、主債權人和清算人處理爭議。他在一般和民事訴訟方面極富經驗,其中涉及複雜商業案件、董事/公司涉嫌不端行為、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等市場監管機構進行的監管調查,以及破產爭議和工程糾紛等。

2020年加入眾達前,沈律師曾參與過眾多法律事務,並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訴法庭針對多名受託人違法其責任和義務的一樁信託訴訟中代理了3000多名受益人。他還代理過擔任英國英冠足球俱樂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接管人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訴訟中,就一項針對其“雇主”的爭議(該爭議源於澳門一家國際酒店的建築專案)代理了一家上市建築公司;並曾代理一家法國時尚奢侈品牌對其合資方中的一家中國時尚公司提出訴訟。

執業經驗

  •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sells Chinese businessJones Day advised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Components Group, LLC in the sale of its Chinese business to Ningbo Huaxiang Automotive Door Systems Co., Ltd.,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Ningbo Huaxiang Electronic Co., Ltd.
  • China Post Group Limited invests $128 million in Ule Holdings LimitedJones Day advised China Post Group Limited with its $128 million investment in Ule Holdings Limited through Telpo Philatelic Company Limited ("Telpo"), a subsidiary of China Post.
  • Samson Paper Holdings Limited completes US$385 million cross-border restructuringJones Day advised Samson Paper Holdings Limited (the "Company"), a Bermuda incorporated company listed on the Main Board of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in connection with its US$385 million Bermuda/Mainland China/Hong Kong cross-border restructuring deal (the "Restructuring").
  • 下述為其在眾達任職前的代理經驗。

    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根據特定規則提起的仲裁訴訟中,代理一家馬來西亞公司向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一名大股東提起訴訟,涉案金額超過7億港幣。

    代理一家中國國有企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執行一項仲裁裁決。

    代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香港和英屬維京群島(BVI)對其前任董事就違反信託義務和挪用公司資產等行為提起訴訟。

    代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英屬維京群島東加勒比最高法院對一家英屬維京群島公司提出訴訟,請求准許其在香港提出替代訴訟。

    代理一家香港公司的聯合清算人對其前任董事提起訴訟。

    代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出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聽證會。

    代理一家香港公司的前任董事在香港法院就清算人涉及3億港幣的不端行為及不公平優惠請求進行清盤。

    代理一家香港證券經濟公司為一項涉及逾1億港幣的客戶帳戶股份處理不當要求索賠一案進行辯護。

    代理一國際投資方就一家澳洲國際基金公司不支付股息及違反認購協議的行為提起訴訟。

    代理一香港放債方要求對四名判定債務人進行聽證審查(並申請其蔑視法庭),以及對提供幫助的知情協力廠商提出訴訟。

    代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對菲律賓公司拖欠欠款提出訴訟。

    代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對一家英國主要經濟公司提起訴訟,訴其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對質押股票作不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