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生效
经修订的规则应提高香港仲裁程序的效率并降低其成本。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已发布其新版《机构仲裁规则》(下称“《2018年规则》”)。《2018年规则》于2018年1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自该日起根据合同或条约展开的国内和国际仲裁。新规则以HKIAC于2013年对其规则的修订为基础,预期将提高HKIAC的仲裁效率并帮助控制机构仲裁的成本。
《2018年规则》反映出人们逐渐认识到如何利用技术来节约和提升效率。该规则明确规定,当仲裁庭在确定适当仲裁程序时应考虑科技的有效运用,以此避免不必要的延期或费用。同样,当事人各方也可约定使用安全的在线储存系统进行书面沟通。
《2018年规则》改进了有关多个合同和多个仲裁的现行程序。HKIAC通过允许当事人在多份仲裁协议下启动一个仲裁程序,扩大了在多份合同下提起单一仲裁条款的适用范围,即便仲裁中的当事人不受所有仲裁协议的约束。《2018年规则》也为如何进行多个仲裁提供了具体指导。这些改进的条款旨在吸引参与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的当事人,例如在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中承担项目的当事人。
对现有关于裁决的条款之改进也可能会节省成本和时间。新的初期决定程序允许仲裁庭在某些情况下以简易形式作出裁决——包括提交之陈词是明显缺乏可取之处的情况。该规则现规定仲裁庭应在宣布审理终结后通知当事人和HKIAC预计作出裁决的日期,且仲裁庭应在宣布审理终结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该期限可由HKIAC或当事人协议延长。
本文是原版英文众达法律评论的翻译。欲阅读全文,请点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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