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众达全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资讯

这是最新一期的《众达全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资讯》。在这一期里,我们将讨论目前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最新发展,以及世界范围内新建立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

在过去的几年中,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进一步在全球拓展,覆盖范围已远超出主要司法辖区。今天,有超过110个国家和地区存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活跃度不尽相同。但是,评估跨境并购项目反垄断风险时,有必要将所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一并纳入考量范围。

在本期《资讯》中,我们将讨论:(1)意大利、南非、韩国以及坦桑尼亚既有制度的重要变化;(2)泰国新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3)阿根廷现有制度的可能变化。

现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重要变化

意大利议会通过了新的申报标准

2017年8月2日,意大利《市场竞争法》(Law on Market and Competition,下简称“该法”)在其国会获得了通过。该法规定了新的申报标准,并已于2017年8月29日生效。

该法修订了287/1990号法令第16条第一款,并提出了以下两条需同时满足的新申报标准:

  • 所有相关经营者的意大利营业额合计超过4.92亿欧元(约合5.45亿美元);
  • 交易各方中,至少两家经营者的意大利营业额分别超过3000万欧元(约合3320万美元)。 

除了第一个门槛轻微降低(从4.99亿欧元到4.92亿欧元),第二个门槛在两个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 门槛从5000万欧元降低到3000万欧元,(2) 该门槛现在适用于至少两家相关经营者(例如收购方与目标企业),而不是仅适用于目标企业。我们预计这将导致需申报的交易有所增多,特别是新设合资企业的创建。

南非提高了中型合并的申报标准

从2017年10月1日起,中型合并的申报门槛提高了,而大型合并的门槛保持不变。在南非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法律框架下,相较大型合并,中型合并所受的审查力度更轻(审查期更短等)。

较低的门槛(根据目标企业总资产价值或者销售额进行计算,以较高的为准)已从8000万南非兰特(约合510万欧元/600万美元)增加到了1亿南非兰特(约合630万欧元/750万美元)。

较高的门槛(根据收购方与目标企业的合并资产价值或营业额进行计算,以较高的为准)已从5.6亿南非兰特(约合3550万欧元/4200万美元)增加到了6亿南非兰特(约合3800万欧元/4510万美元)。

中型合并的新门槛如下: 

  • 合并各方的南非销售额超过6亿南非兰特(约合3800万欧元/4510万美元),但是低于66亿南非兰特(约合4.185亿欧元/4.964亿美元);
  • 合并各方的南非当地资产超过6亿南非兰特,但低于66亿南非兰特;
  • 收购方的南非销售额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超过6亿南非兰特,但低于66亿南非兰特;
  • 收购方的南非资产以及目标企业的销售额超过6亿南非兰特,但低于66亿南非兰特; 

同时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 目标企业的销售额超过1亿南非兰特(约合630万欧元/750万美元);
  • 目标企业的资产价值超过1亿南非兰特。 

大型合并的门槛保持不变。

韩国修定了其《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

2017年9月26日,韩国国务会议通过了包括《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修订实施令》(Amended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Monopoly Regulation and Fair Trade Act,下简称“《修订实施令》”)在内的一系列修正案,该《修订实施令》修改了韩国反垄断审查的门槛。

目前,如果交易一方的全球总资产或营业额为2000亿韩元(约合1.498亿欧元/1.776亿美元)或以上,且另一方的全球总资产或营业额达200亿韩元 (约合1490万欧元/ 1770万美元)或以上,那么该交易则需要申报。

《修订实施令》将上述门槛分别提高到3000亿韩元(约合2.249亿欧元/ 2.663亿美元)和300亿韩元(约合2240万欧元/ 2660万美元)。这将减少需要进行申报的交易数量。

此外,当地关联性测试的门槛从200亿韩元增加到300亿韩元(约合2240万欧元/ 2660万美元)。当地关联性测试的适用除了上述门槛外,还要求(1)交易双方都是外国公司(双方在韩国的销售额都达到200亿韩元),或者(2)符合申报要求的一方为国内公司而另一方是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在韩国的销售额达到200亿韩元)。

《修订实施令》于2017年10月19日生效。 

坦桑尼亚提高了须申报交易的金额

坦桑尼亚政府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命令修改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门槛,该命令于2017年6月2日生效。

此前,如果合并各方资产总值超过8亿坦桑尼亚先令(约合30万欧元/40万美元),交易则需要进行申报。

在新的门槛规定下,如果合并各方资产或销售额总值超过35亿坦桑尼亚先令(约合130万欧元/160万美元),交易需要进行申报。

由于该门槛看起来是指各方的全球销售额或资产,所以对于大型国际交易,这一修改几乎没有实际影响。 

新制度

泰国建立双重经营者集中审查体系

泰国新的《贸易竞争法》(Trade Competition Act,以下简称“法案”)于2017年7月7日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并于2017年10月5日生效。法案规定了新的双重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体系:

集中前审批:任何可能导致“垄断”或“支配地位”的合并或收购,必须在交割前申报。

集中后审批:任何可能“显著减少竞争”的合并或收购,则需要在交割后申报。

法案规定,贸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the Trade Competition Commission,OTCC)应在新法律生效后的365天内公布程序指引,尤其要详细说明“显著减少竞争”的定义和适用门槛。在此之前,该体制尚无法实施。据了解,将以销售额和市场份额作为标准来判断“垄断”和“市场支配地位”,而资产测试将被用于确定“显著减少竞争”的测试。预计OTCC也将列举较有可能被垄断的市场,以便进一步指导企业确定是否必须获得集中前审批。 

预期的变化

阿根廷提出修改反垄断法

阿根廷正在对其反垄断法进行全面修改,包括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法案草案于2016年进行了征求公众意见程序。

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最显着的变化是将引入暂停交易的集中前审查制度来取代目前的集中后审查制度。此外,这一修改还将引入更能抵御通胀影响的门槛条件、新的决定时限和快捷审查程序。修改的目的是使审查制度更符合国际上的最佳做法,并加快审批程序,而目前的程序可能需要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目前,阿根廷议会正在审议这项修改法案,而其通过和实施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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