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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和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制度

概述

背景:
澳大利亚政府暂时将《1975年外国并购和收购法(联邦)》(以下简称“法案”)规定的审查金额门槛降低至0澳元(一直以来,该法案中对外国投资交易规定的审查门槛使得一些外国投资交易免于财政部长的审批),以确保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在当前的疫情期间能够得到保护。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指出,由于此项变更和其他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延误,外国投资审批的时间现在可能长达6个月。

结果:该法案涵盖范围内的大多数交易(外国人在澳大利亚的投资的绝大多数),无论投资的价值如何,现在都需要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鉴于FIRB审查程序进一步延误的事实,审批过程可能会对时间紧迫的交易(包括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陷入困境或面临接近破产的情况)构成切实挑战。

展望:先前由于交易价值低于审查金额门槛而无需FIRB审批的交易,现在交易各方需要考虑其交易是否需要财务部长的批准。此外,所有交易相对方现在都应特别关注满足FIRB条件相关的交易最终日,以及FIRB审批的延迟可能对交易的商业可行性或一般定价问题产生的影响。

 

众达法律评论 | 新冠疫情和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制度

 

概述

 

背景:澳大利亚政府暂时将《1975年外国并购和收购法(联邦)》(以下简称“法案”)规定的审查金额门槛降低至0澳元(一直以来,该法案中对外国投资交易规定的审查门槛使得一些外国投资交易免于财政部长的审批),以确保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在当前的疫情期间能够得到保护。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指出,由于此项变更和其他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延误,外国投资审批的时间现在可能长达6个月。

 

结果:该法案涵盖范围内的大多数交易(外国人在澳大利亚的投资的绝大多数),无论投资的价值如何,现在都需要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鉴于FIRB审查程序进一步延误的事实,审批过程可能会对时间紧迫的交易(包括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陷入困境或面临接近破产的情况)构成切实挑战。

 

展望:先前由于交易价值低于审查金额门槛而无需FIRB审批的交易,现在交易各方需要考虑其交易是否需要财务部长的批准。此外,所有交易相对方现在都应特别关注满足FIRB条件相关的交易最终日,以及FIRB审批的延迟可能对交易的商业可行性或一般定价问题产生的影响。

 

FIRB审查门槛的背景和时间轴

  • 相关的交易类型:根据澳大利亚外商投资法律,外国人士在投资某些涉及澳洲实体或企业的交易类型前必须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获得批准的方式是向FIRB提交申请。
  • FIRB审批金额门槛:根据现行FIRB规则,非收购澳大利亚媒体业务的非外国政府投资者只有在交易价值超过规定的交易审批门槛时才需要报请FIRB批准。适用的交易审批门槛取决于被收购资产和投资者的身份。对于来自与澳大利亚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非政府投资者,交易审批门槛通常为10亿澳元。而对于尚未与澳大利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者,该门槛通常为2.75亿澳元。外国政府投资者无法从交易审批门槛规定中获益。通常对于外国政府投资者进行的任何交易,无论其涉及金额多少,均会被要求获得FIRB的批准。同样,收购某些敏感领域业务或资产的投资者也受限于较低门槛。

  • 标准审批时限:根据现有制度,财政部长必须在收到外国人士(“申请人”)审批申请后30天内考虑拟议交易是否符合国家利益。除非财政部长向申请人发出“无异议”通知,否则禁止外国人在考虑期内采取相关行动。如果财政部长无法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作出决定,则可以发布一次性临时命令,将期限再延长90天。此外,申请人可以“自愿”要求延长期限,申请人申请延期无次数限制。当FIRB或财政部长需要更多时间考虑审批申请时,FIRB一般会要求申请人申请“自愿”延长法定期限。通常申请人都会配合FIRB的要求,并“自愿”延长其申请的审批截止日。

暂将所有金额门槛降至0澳元,并将法定审查期限延长至“最多”六个月

  • 立即将审核门槛降低至0澳元:2020年3月29日晚,财政部长公开宣布将暂时修改澳洲的外商投资制度,要求所有先前因未达到审查金额门槛而免于审查的交易,无论交易价值,均需获得FIRB批准。此项修订将所有需经FIRB审批的投资的金额门槛降低至0澳元。
  • 不适用于2020年3月29日前达成的协议:除财政部长发布的公告外,FIRB还向投资者发布了指南,指南中确认,新规则不适用于2020年3月29日晚10:30之前达成的协议。
  • 对FIRB处理能力的影响:在公告发布之前,FIRB已经确认,由于2020年第一季度提交的大量申请以及新冠病毒疫情给其员工和咨询合作伙伴带来的巨大压力,审批期限预计会延长。取消FIRB制度的金额门槛几乎必然会导致提交至FIRB审批的申请数量进一步增加,同时在政府内部流程中,FIRB需要提供帮助和引导的咨询合作伙伴的交流也会相应增多。随着新冠病毒疫情持续发展,FIRB申请数量增加的程度将取决于澳大利亚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以及其他因素。目前暂不清楚FIRB是否会重新调整其资源配置能力,以便应对申请的预期增加。
  • 法定审查期限:宣布变更金额门槛的同时,财政部长还宣布FIRB将会联系申请人,请求他们同意将FIRB申请的决定期限自申请费用缴付之日起延长至“最多”六个月。但是,财政部长还指出,此类延期并不意味着FIRB需要整整六个月来处理一项申请。但这一变化的确可能使常规的FIRB申请(以往需要30日至90日来处理)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完成审查。
  • 优先处理紧急申请:财政部长在其公告中确认,FIRB会优先处理直接保护或支持澳洲企业及就业的投资的紧急申请,并会考虑与此类拟议投资相关的商业截至日期。这与我们了解到的FIRB上周的立场相符,为应对新冠病毒疫情所带来的经济后果,FIRB上周已经开始对来自其他国家的紧急申请“进行分类”。
  • 政策变更已经生效:上述政策的变更已在2020年3月29日晚10:30分(澳大利亚东部夏令时间)生效,并将适用于所有此后达成的交易以及交易相对方提交的FIRB申请。在决定变更政策如何适用于生效日前达成的交易时,可能会产生许多复杂的问题,因为根据之前的规则,这类交易无需FIRB批准。政府已经指出,这些变更只是暂时性的,并且仅适用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

政策基本原理

  • 保护国家利益:新冠病毒疫情过后,澳洲企业可能会成为外国收购方投机性投资和掠夺性投资的目标,为应对这一政治问题,联邦政府将外商投资审查金额门槛降至0澳元。有人认为,FIRB政策的修改系特别针对中国投资方。国会议员和国会情报和安全联合委员会主席Andrew Hastie对上述举措表示支持,并称作出这一决定是为保护“弱势群体”免于某些国家的“讨价还价”。
  • 经济“休眠”:FIRB政策的变更与联邦政府近日宣布的目标大体一致,即力图在新冠病毒危机最严重的阶段度过前将澳洲经济保持在“休眠”状态。澳洲政府最近宣布的其他措施还包括一项1300亿澳元的工资补贴计划,旨在帮助企业在经济低迷时期留住员工,以及租赁减免计划禁止驱逐面临财务压力的承租人。

对交易造成的影响

  • 交易隐患:在财政部长发布公告前,许多申请人的FIRB处理期已被延迟。尽管联邦政府曾作出相反的保证,但我们认为,FIRB的处理延迟可能会更严重。原因是:(i)法定审查期延长至六个月;(ii)由于审查金额门槛已降至0澳元,向FIRB提交的申请数量必然会增涨;以及(iii)澳大利亚政府工作人员普遍会受到新冠病毒的干扰。如果一个或多个交易相对方陷入困境或面临破产,或者交易发生于敏感的行业板块(例如传媒或农业企业)时,此类延迟可能会成为大问题。在正常情况下,FIRB及其咨询合伙人会对后者进行重点申请审查,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审查无疑会被加强。
  • 提高对FIRB条件的重视:对于某些类型的交易或行业板块,FIRB很有可能会再次施加新的条件,这一举动已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后审批的一项特征。其中包括旨在确保目标企业可在澳大利亚保有存续实体的条件,以及投资者为澳洲雇员持续就业问题提供的适当保证。
  • 交易条款:紧急交易和通常交易的交易相对方现在应特别关注满足FIRB条件相关的交易终止日,以及FIRB审批的延迟可能对交易的商业可行性或一般定价问题产生的影响。先前不受FIRB影响的投资者现在需要做出调整,考量FIRB的审批,并在交易文件中加入适当的条件。我们还认为,在提交申请之时即需向FIRB清楚说明交易时间轴,并将关键商业原因和逻辑告知FIRB,以有助于其考量申请的紧急性。

撤回申请时,有限申请费用退费情形

  • 申请费用:所有外国投资者在向FIRB提出申请时必须缴纳2,000至105,200澳元的申请费。即便FIRB申请最终未通过或被撤回,此项费用通常也是不会退还的。
  • 有限退费情形:FIRB于2020年3月23日在其网站上宣布,其会考虑新冠病毒疫情对部分投资者推进投资决策的能力的影响。申请人因新冠病毒疫情撤回当前的FIRB申请,FIRB会考虑退还FIRB申请费用。如果撤回申请的决定与新冠病毒疫情无明显联系,FIRB酌情保留其不退还申请费用的权利。在因新冠病毒疫情而导致FIRB申请交易被搁置或取消的情况下,FIRB的决定有利于申请人(以FIRB费用的形式)收回部分交易成本。

三项要点

  1. 该法案涵盖的大多数交易(澳大利亚的外商投资的绝大多数)目前都需在完成前获得财政部长的批准,无论交易的投资价值是多少。
  2. FIRB的法定审查期限可自申请费缴付之日起延长至最多6个月。
  3. 紧急交易和惯常交易的交易相对方现在应特别关注满足FIRB条件相关的交易终止日,以及FIRB审批的延迟可能对交易的商业可行性或一般定价问题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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