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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加强了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的出口管制

概述

背景:2020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工业安全局”)公布了两项最终规则和一项拟议规则,这些规则修改了《出口管理条例》,加强了会对全球供应链产生重大影响的物项的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移交易的管制。

结果:自2020年6月29日起,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境内涉及向军事最终用户销售物项和军事最终用途的公司将受限于更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相关公司也不能根据“民用最终用户(CIV)许可例外”出口物项,并且该等公司未来将有可能被迫根据“额外允许再出口(APR)许可例外”的限制进行调整。

展望:最终规则一经生效,公司应进行与出口物项相关的针对交易相对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额外的尽职调查,并调整其出口合规程序。针对“APR许可例外”的拟议规则的修改,公司可以于2020年6月29日之前提交相关评论意见。

今年4月底,工业安全局发布了两项最终规则和一项拟议规则,这些规则旨在解决对某些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民用和军用技术进一步一体化的担忧。这些规则所引发的变化将给众多行业的公司带来特殊的挑战,同时使得现有的协议安排和供应链变得愈加复杂。

最终规则:取消“CIV许可例外”

2020年4月28日最终规则发布后,“CIV许可例外”将自2020年6月29日从《出口管理条例》中删除。目前,在以民用为最终用途的情况下,“CIV许可例外”可授权某些国家安全管制物项在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移至国家组别D:1中所列的“构成国家安全疑虑的国家”的大多数民用最终用户时无需获得工业安全局的事先审查。该国家组别包括重要的国际供应商和消费方,如中国、俄罗斯、委内瑞拉、乌克兰和越南(这些国家已逐渐成为美国商品的目的地,并日益成为国际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取消“CIV许可例外”将至少在短期内导致中国和国家组别D:1中的其他国家(如越南、俄罗斯以及东欧和中亚的很多国家)的电子、电信和高科技产品长期形成的供应链发生延迟或关闭。

最终规则:加强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的以军事为最终用途的物项和军事最终用户管制

工业安全局发布的最终规则将从2020年6月29日起大幅加强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移用于军事最终用户或军事最终用途的物项的限制和程序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该最终规则有以下重大变化:

  • 扩大受出口管制限制的“军事最终用途”的定义。最终规则扩大了“军事最终用途”的定义,将附属用途也包括在内。目前,“军事最终用途”的定义包括“直接”用途(即军事物项的组成部分)和“间接”用途(即用于开发、生产或使用军事物项的物项)。根据最终规则,军事最终用途还将涵盖“支持或有助于”军事物项的运行、安装、维护、修理、翻修、翻新、开发或生产的物项。
  • 加强对中国境内军事最终用户的出口管制。该最终规则还加强了对运往中国境内“军事最终用户”的特定物项(载于《联邦法规汇编》第744节附录2)的许可要求。此前,该规则只适用于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境内的军事最终用户。根据《出口管理条例》,“军事最终用户”包括国家武装部队(如,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或海岸警卫队)、国民警卫队和国家警察、政府情报或侦察组织,以及其行动或职能旨在支持军事最终用途的任何人士或实体。鉴于中国实体民用和军事职能的一体化,“军事最终用户”这一术语在中国境内可能将适用于广泛的交易相对方,进而使现有的供应链和商业关系复杂化。
  • 扩大受限制物项的范围。最终规则扩大了许可要求管制的物项的范围,在附录2中新增了电子、电信、传感器、激光器、推进器等物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物项中还包含出口管制分类号码(ECCN)为5A992、5D992(由于大众市场软件的日益盛行,5A992和5D992对一系列物项施加了低级别的管制)和3A991(3A991涵盖了许多常见的电子元件)的物项。
  • 许可申请程序和申报要求程序的变化。最后,最终规则修改了几项涉及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的运输流程,其中包括(i) 推定拒绝对于所有拟用于军事最终用户或具有军事最终用途的物项申请;(ii) 在不援引许可例外的情况下,取消现行电子出口信息(“EEI”)对价值低于2,500美元的货物的申报豁免;(iii)要求EEI申报包含ECCN,不论管制的理由为何或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最终规定取消“CIV许可例外”后将对现行的商业关系和供应链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与中国交易相对方之间的关系。因此,出口商们应仔细审查他们现有的关系和运输流程,以便在6月底前做好完全合规的准备。

拟议规则:修改“APR许可例外”

工业安全局还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该规则修改了“APR许可例外”,禁止依据该许可例外向国家组别为D:1的国家进行再出口。值得注意的是,D:1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

受制于某些限制条件,“APR许可例外”目前规定,如果在国家组别为A:1的国家(均为“瓦森纳协定”的成员)和香港已取得再出口授权,则其无需另行向工业安全局申请许可。但是工业安全局担心,许可例外可能会导致再出口行为有违美国的外交政策。工业安全局指出,这是由于美国及其伙伴对于这些再出口行为所带来的威胁的看法不尽相同。

为解决这样的认识差异,拟议规则修改了“APR许可例外”,不再允许国家组别为D:1的国家成为适用“APR许可例外”的目的地。最新出台的受限目的地中不仅包括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还包括乌克兰和越南等其他贸易伙伴。

尽管上述拟议规则的实施效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对“APR许可例外”的依赖程度,但该规则极有可能对国际供应链产生重大影响。

拟议规则会在2020年6月29日之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政府鼓励可能援引此项许可例外的公司递交他们的意见。

三项要点:

  1. 2020629日起,此前援引“CIV许可例外”的公司必须改变做法,或在拟向中国等国家组别为D:1的国家的民用最终用户出口某些物项时考虑采用其他的授权方法。
  2.  此后,对于新增物项,公司在将其出口至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时应加强对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尽职调查。
  3. 2020年6月29日前,公司可对拟定规则修改“APR许可例外”的部分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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