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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巡回法院拒绝外国国有实体享受普通法下主权豁免

该院认为行政部门对一家外国国有实体的商业行为提起刑事起诉的决定应予尊重,进而剥夺了外国国有实体在普通法项下的豁免权。

2024年10月22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美国诉Turkiye Halk Bankasi一案中认定,由土耳其共和国持有多数股权的土耳其银行Halkbank不可享受普通法下的外国主权豁免,无权就其涉嫌共谋规避美国对伊朗所作经济制裁的行为免受刑事指控。正如我们在此前的法律快讯中提到的,2023年4月19日,美国最高法院仅认定《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并不赋予外国国家机构豁免刑事程序的权利,但将案件发回第二巡回法院以确认是否可适用普通法下的豁免。

第二巡回法院裁定,按照普通法,外国国有公司不可享受免于就其与商业、非政府活动相关的行为受到刑事指控的绝对豁免权。该院解释指出,其“遵从行政部门做出的外国国有公司无权享受外国主权豁免的决定,该决定可体现为……提起联邦刑事起诉。”第二巡回法院还澄清指出,无论行政部门旨在批准还是拒绝当事方享受豁免权,亦无论案件属于刑事还是民事范畴,该院都会尊重行政部门的意见。

对于Halkbank提出的政策主张,即“美国不应运用联邦刑事起诉这项工具,因为外国国家有可能对此做出负面反应,”第二巡回法院不予接受。法院指出,“不同于诸如征收税费或拒绝军事援助等决定,针对一家外国国有公司提起联邦刑事指控并非由司法机关进行事后评判的决定。”而对于“行政部门拒绝给予外国主权国家普通法下的豁免权。例如,行政部门对作为国家身份的一个国家主权提起刑事指控”的做法,司法部门是否将予以遵从,该院将“留待日后再议”。

鉴于涉案银行的发言人表示该行“将行使其法律权利,就第二巡回法院在2024年10月22日的裁定提起上诉,特别是将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此案很有可能重新回到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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