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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强迫劳动条例将引发具有挑战的工作

欧盟新通过的《强迫劳动条例》对打击强迫劳动的大量现有立法法案做出补充。

20241119日,欧洲联盟(“欧盟”)理事会签署通过《欧盟强迫劳动条例》(“《强迫劳动条例》”)。该条例对关于打击强迫劳动的大量其他立法法案(例如《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3D 、《森林砍伐条例》等)做出了补充。

待《强迫劳动条例》开始适用后(条例生效后有三年宽限期),将对使用强迫劳动(定义参见《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号和第105号)制造的产品施加禁令。《强迫劳动条例》将适用于任何面向欧盟或在欧盟境内销售产品或者从欧盟出口产品的公司,无论公司的规模或营业地点如何。

欧盟委员会或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将负责认定一项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强迫劳动。与美国涉疆法案UFLPA不同的是,《强迫劳动条例》规定举证责任由调查机关承担。

一旦确认某个产品在制造过程使用了强迫劳动,相关公司将被禁止进口、销售或出口该产品。此外,公司还将被勒令召回任何已售出的产品,或从更复杂的产品中去除任何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成分。任何不遵守上述指令的行为都可能被处以罚款,但公司不会仅仅因为处理了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而根据《强迫劳动条例》被处以罚款。

尽管《强迫劳动条例》并未在CS3D基础上规定任何额外的尽职调查义务,但却规定了一项更宽泛的CS3D未予规定的销售禁令。鉴于相关公司在必须遵守《强迫劳动条例》项下销售禁令后可能面临严重的经济后果,我们谨此建议受该法规影响的公司检查其供应链是否存在强迫劳动。此外,公司还可以考虑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增加保护性条款,为自身提供遭遇此类情形后的财务追索权。尽管《强迫劳动条例》还有三年宽限期,我们还是建议相关公司现在即着手考虑为该条例的实施做出相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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