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总统特朗普暂停美司法部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执法,并下令制定新的执法指南
概述
最新进展:2025年2月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J. Trump)签署行政令,要求美国司法部(“司法部”)在为期180天的时间内暂停执行《反海外腐败法》(“FCPA”),并指令美国司法部长帕姆·邦迪(Pam Bondi)发布旨在提升美国竞争力的新的FCPA执法指南。在该行政令签发之前,美国司法部长曾于2月5日签发备忘录,要求司法部检察官优先查办涉及跨国犯罪组织(“TCO”)的FCPA案件。这两项动态均传递出司法部反腐败执法重点将发生重大转变的信号。
结果:尽管执法工作重点的变化在美国政府换届时很常见,但特朗普政府似乎准备彻底重塑司法部的FCPA执法工作,甚至有可能会在美国经济利益可能受损的情况下降低针对美国公民和企业开展执法的重要等级。但是,新的执法指南具体将如何实现这些目标,以及会对司法部当前及未来的FCPA调查及执法行动造成何种影响,这些均有待进一步观察。
展望:与其他国家的反贿赂法律一样,FCPA本身依然有效,且未作任何修改。在等待司法部长发布新的执法指南期间,受该法管辖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还应继续遵守各自的反腐败合规义务。未来,司法部新的FCPA执法指南的发布、执法暂停的解除以及其他司法辖区的任何相关动态都将成为重要节点,届时相关企业应根据新的现实情况,重新评估自身的反腐败风险,并对自身合规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美国司法部受命暂停FCPA执法工作180天,并制定优先考虑美国利益的新执法指南
2025年2月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题为“暂停执行《反海外腐败法》以促进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的行政令中,以需要遏制已经对美国经济利益造成伤害的FCPA“过度扩张”执法为由,要求司法部将FCPA执法工作暂停180天。尽管司法部暂停执法工作意义重大,但FCPA仍是有效法律,受美国管辖的企业和个人仍应继续履行该法项下的合规义务。行政令并没有提供任何对在这段暂停期内确定违反FCPA的企业或个人的宽免或免予起诉的保证。
行政令指示美国司法部长在为期180天的时间内:
- 暂停启动任何新的FCPA调查行动或执法行动;
- 审查所有现有FCPA调查及执法行动,并采取行动“恢复FCPA执法的适当范围”;
- 发布新的FCPA执法指南,“增强总统依据《宪法》第二条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优先考虑美国利益、提升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以及有效利用联邦执法资源。”
行政令授权司法部长“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将审查期限额外延长180天。 在审查期满且新的执法指南发布后,未来一切调查和执法行动均须遵循新的指南要求,且必须获得司法部长的“明确授权”。
此外,在新的执法指南发布后,司法部长还将评估是否适合采取任何“额外行动”,包括对那些已经“不恰当”的既往调查和执法行动予以“矫正”的行动。在判断特定调查或执法行动的适当性方面,行政令并未要求采用任何具体的标准或其他信息,但可以合理预期,这些判断标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与行政令的“宗旨与政策”部分所列的考量因素有关,其中可能包括,相关调查或行动是否通过基于“常规商业惯例”的执法或其他方式,“妨碍了美国的外交目标”,或者对美国企业的竞争力造成了不当损害。在同日由白宫发布的关于该行政令的情况说明中,特朗普政府对行政令的底层逻辑做出了说明,指出“美国企业因FCPA的过度执法而受到损害,因为该法禁止美国企业采取其国际竞争对手经常实施的惯例做法,造就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行政令还特别提到了美国企业在“关键矿产、深水港口【以及】其他关键基础设施或资产”领域“获取商业战略优势”的重要意义。
暂停执法前,美国司法部表示将重点针对卡特尔和TCO开展FCPA执法
就在上述总统行政令签发前几天,司法部曾宣布转移反腐败执法工作重点。2025年2月5日,即美国参议院确认新任司法部长仅一天之后,邦迪部长就发布了一份题为“彻底消除卡特尔和跨国犯罪组织”的全部门性质的备忘录,该备忘录责成司法部反欺诈科的FCPA检察官优先查处涉及TCO和卡特尔的案件,例如“为便于进行人口走私以及毒品枪支贩卖而贿赂外国官员的案件,”并且“应将工作重点从不涉及上述联系的调查活动和案件上转移开来。”该新工作重点的确立,标志着从过去执法实践的显著转变,因为从历史上来看,涉及卡特尔和TCO的FCPA案件一直非常少见。
此外,备忘录还扩大了有权调查起诉此类案件的司法部组成机构的数量。对于所有与牵涉卡特尔和TCO的外国贿赂行为有关的事项,按照FCPA以及《防止外国勒索法》(“FEPA”)进行调查起诉的职权不再仅限于司法部反欺诈科,也不再需要司法部刑事司的授权。现在,只要提前24小时通知反欺诈科,所有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均有权开展相关调查并提起指控。因此,今后任何一处联邦检察官办公室都可查办与卡特尔和TCO有关联的FCPA及FEPA案件,而同时司法部刑事司下设的FCPA小组仍将继续保留提起其他类型的FCPA和FEPA案件的权限。
上述转变的有效期限为90天,未来司法部长或副部长将酌情将有效期限予以延长或将该等转变措施永久化。
受FCPA管辖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下一步措施
尽管上述行政令和备忘录都传递出FCPA执法将发生更长期的转变的信号,但过去、当前及未来的公司FCPA调查起诉究竟将受到何种程度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如上文所述,FCPA仍是有效法律,并且只是相关企业及其人员和代理可能需要遵守的众多反腐败法律之一。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或者其他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监会”)提交报告的发行人仍旧有义务按照FCPA的规定,保存账簿记录,维持开展内控措施以及对自身审计师做出回应。同时,公司政策和行为守则亦对公司的高管、员工和代理人设定了相关道德行为方面的期望和规则 — 这不仅是出于法律合规的目的,同时也是为了推动负责任的行为和服务于各项重要的文化建设目标。
因此,受 FCPA 管辖的企业应继续遵守其反腐败合规义务。尤其是考虑到执法重点可能会发生变化,且预计本届及未来各届政府还将对 FCPA 执法做出进一步调整,我们建议不要将行政令和备忘录视为鼓励降低 FCPA 合规工作优先级的信号。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 FCPA 违法行为至少有五年的诉讼时效。所以,在执法暂停期结束后或下一届政府执政期间,近期及当前的 FCPA 违法行为都可能面临执法。
鉴于行政令强调促进美国利益和提升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受FCPA管辖的非美国企业和个人今后尤其可能会面临司法部更加严格的审查。而司法部针对索贿或受贿的外国政府官员进行的FEPA执法亦会呈现相同趋势。此外,司法部在备忘录中以及总体上所展现出的对卡特尔和TCO的更高程度的关注,可能导致更有可能与此类组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美国及外国企业和个人(例如能源、饮食、基础设施、电信和共用事业行业内的公司)受到更加严密的关注和审查。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行政部门近期的行动并未直接影响到证监会的反腐败执法重点。证监会主要负责针对发行人开展FCPA相关条款(包括簿记和内控条款)的民事执法工作。实际上,截至目前为止,证监会未宣布任何自身FCPA执法工作重点的变化情况。除此之外,诸如英国严重诈骗调查局等外国主管机构开展的反贿赂执法工作也未受到影响。因此,可能面临国内及国际反贿赂执法的企业应保持警惕,确保自身的合规计划能够充分应对执法重点及执法实践的转变。三项要点
- 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动态,美国司法部将暂停FCPA执法至少180天,同时司法部长将审查现有的执法行动,并起草一份新的执法指南,这预示着FCPA执法工作可能将要做出更长期的调整。
- 但是,FCPA仍是有效法律,司法部FCPA执法的“暂停”不应被解读为废除执法。司法部长的新版FCPA执法指南将为暂停期过后的执法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而与此同时,证监会仍保留FCPA民事执法权,且外国监管机构的反贿赂工作也不受影响。
- 因此,受FCPA管辖的实体和个人应继续遵守相应的反腐败合规义务,并根据未来该领域出现的更多进展情况作好准备,相应调整自身的合规体系和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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