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如何降低涉犯背信的刑事風險, 工商時報, 羅名威律師
公司經營者日常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通常是商業上的民事糾紛,或是行政法規的遵循。然而,隨著強化公司治理與保護股東權利的立法潮流,法令屢屢加重董監的刑事責任。在實務上,當公司進行重大投資或處分資產行為,一旦結果不如人意或交易對象是關係人時,常遭股東質疑、檢舉甚至提告;主管機關亦可能主動將董監移送司法機關調查是否涉及背信或掏空;此外,當公司面臨經營權爭奪戰時,市場派股東也可能伺機對董監提出背信等相關罪名的檢舉或刑事告訴。因此,董監涉入刑事背信調查之風險日漸升高。
依據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的董監涉犯背信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受損500萬元以上時,可處至少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所得金額超過一億元時,將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此外法院還可併科高額罰金:而股東與投資人保護中心亦可能對董監個人提出鉅額賠償金額的民事訴訟並聲請假扣押董監的個人財產;此外,在刑事判決未確定前,被告亦可能會遭受羈押、限制出境等處分。因此董監一旦涉犯背信或侵占公司資產,後果可能極為嚴重。
董監如何避免涉入刑事背信的風險,關鍵在於確保公司決策的程序正當性以及內容的合理性。以程序面而言,首先,決策的前置作業、人員的權限與分工、會議的召開、議案討論與進行表決等環節,均應符合法令、公司章程及內規的要求;其次,決策的流程應合乎事件發展的順序,倘事後始補正相關程序與文件,即使未涉及不法,仍難免引人質疑。
以決策內容的合理性而言,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為主管機關的關注重點;如能適時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的內容,可降低涉及背信之疑慮。其次,重大投資或交易的決策,需有商業上的客觀合理基礎,以併購為例,標的公司的獲利能力、財務狀況、以及經營管理階層的誠信與能力均為考量重點;若以購入不動產而言,標的價格、鄰近區域的市場行情、購入不動產的必要性等均為考量的基礎。
然而,決策當時與日後被調查的時點往往相隔甚久,原來的時空背景已不復存在,加上投資或處分資產經常僅仰賴董監的商業策略判斷與經驗,不一定有客觀文件或數據可加以支持決策的合理性,事後一旦遭受調查,光憑董監個人的說詞,恐難取信於司法調查人員。因此,董監進行重大商業決策判斷時,應儘量保存當時的評估資料與客觀參考數據,若還有獨立專家參與決策所提供的意見,例如會計師或鑑價公司的評估報告,將更有說服力。
刑事程序具有偵查不公開(無法了解偵辦方向,被告處於被動)以及運用「強制處分」(例如搜索、扣押等)進行調查的特性,一旦發動,對公司的形象、營運及董監的人身自由與名譽將造成極大衝擊,當董監因公司決策面對刑事調查時,務必要請教嫺熟公司經營實務與刑事程序的專家協助,並審慎因應,以求儘量降低刑事偵查對公司與董監所造成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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