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巴西國家石油公司減負:巴西鹽下油氣藏立法修訂

2016年2月24日,巴西參議院通過法案減輕巴西國家石油公司(Petrobras,以下簡稱“巴西國油”)兩項法定負擔,業內人士認為之前該兩項負擔的存在對於巴西國油和巴西的鹽下油氣藏的開發來說均是明顯的障礙。

巴西參議院以40對26票取消了巴西國油必須是所有鹽下油田的作業者並持有至少30%的參與權益的法定要求。儘管該法案面臨巴西國會的強烈反對,行政部也有一些反對聲音,但參議院的舉動仍帶來了希望,因為當前的巴西正因政治和經濟危機而風雨飄搖,巴西國內要求巴西國油專注於其所迫切需要的短期盈利能力,同時要求允許私人投資引領巴西鹽下油藏的開發的呼聲強而有力。

2010年頒布的第12.351號法律通過強制規定巴西國油在任何鹽下油氣田開發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從而實現了政府對巴西鹽下油氣田的控制,這些鹽下油氣田被廣泛認為是國家石油和天然氣儲備的御寶。即使是在原油每桶70美元的黃金時期,業內人士也質疑巴西國油是否有能力為30%的鹽下油板塊的開發提供資金,並集中必要的資源以高效地進行那些資金極為密集、勞動極為密集和充滿技術挑戰的、距離巴西海岸線300英里的超深海鑽井。

現在,原油價格的掙扎在歷史低點,巴西國油的最高管理層和巴西的政治和企業精英陷入巴西國油貪腐醜聞,加上預算和收入緊縮,巴西國油顯然不會有財力去進行必要的重大長期投資以有效引導鹽下油田的發展。

基於這些原因,油氣行業認為巴西參議院的法案是一項務實且必要的舉動,其允許私人投資者在現有的產品分成合同機制下開發國家的鹽下層石油資源,同時也給巴西國油以喘息的機會來恢復其財務狀況並處理其因貪污醜聞帶來的負面影響。

參議院的法案也未完全使巴西國油退出鹽下油田的舞台。通過對原擬議法案的修訂,巴西國油仍會有30天的優先購買權來選擇運營並持有任何鹽下油田的至少30%的參與權益。雖然優先購買權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巴西國油的選擇權,特別是如果該公司的財務狀況改善的情況下,但是也存在一些擔心,若巴西國油未對任何特定鹽下油田行使優先購買權,市場可能將其視為該塊油田質量不佳的負面信號。

巴西國會和總統Dilma Rousseff也不可能在沒有強烈的政治反對聲音的情況下通過參議院的法案。此項法案起初由社會民主黨(反對執政黨)參議員Jose Serra提出,而自2002年起,勞工黨(執政黨)一直強有力地捍衛巴西國油在鹽下油氣藏開發中的核心地位,並且事實上, 上述2010年的立法正是由勞工黨起草頒發的。將參議院的法案變成法律並非易事,而且它可能需要勞工黨的一些政客們重新審視他們對於巴西政府通過巴西國油成為巴西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的首要開發者的偏好。不過,該法案標記著有望為巴西國油的發展和巴西的鹽下油氣潛能的開發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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