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爾的摩市訴英國石油等案件:巴爾的摩對化石燃料製造商的氣候變遷訴訟被駁回
2024年7月10日,巴爾的摩市巡迴法院的一名法官駁回了由巴爾的摩市對25家化石燃料製造商提起的訴訟。該市試圖根據多項州法律理論追究這些公司的責任,包括指控它們對其產品的誤導性陳述,並要求他們減緩氣候變遷對巴爾的摩市的多種影響。這一裁決是首例州法院法官,全面駁回州和地方政府要求化石燃料製造商為使用化石燃料對氣候造成的影響負擔賠償的訴訟。
這起訴訟的歷史可追溯到2018年7月,當時巴爾的摩市聘請私人律師對被告提出公眾與私人騷擾、未警告不作為之無過失責任、未警告不作為之過失責任、設計缺陷之無過失責任、設計疏失、侵入以及違反馬里蘭州消費者保護法的主張。巴爾的摩市指控,被告單獨及共同對全球大量溫室氣體的排放負有責任。被告方則將案件移交聯邦法院,辯稱能源生產和溫室氣體排放本質上屬於聯邦事務,無法依據州法律處理。雙方隨後就案件應在州法院還是聯邦法院審理進行了數年的訴訟,包括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的兩次上訴。
雙方隨後在案件應由州法院還是聯邦法院審理的問題上展開了多年的法律爭論,期間包括兩次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最終,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將案件發回巴爾的摩市巡迴法院,並確認地方法院的裁定即該案應由州法院審理,因為巴爾的摩市完全依據州法律提出申訴,旨在補救對其造成的損害。隨後被告根據訴狀提出駁回該案的動議。
在長達35頁的裁定中,巴爾的摩市巡迴法院批准了被告的駁回動議,認定巴爾的摩的所有州法律訴求都被聯邦普通法和聯邦《清潔空氣法》( Clean Air Act)所取代。法院援引了第二巡迴法院在「紐約市訴雪佛龍公司案」(City of New York v. Chevron Corp., 993 F.3d 81, 2d Cir. 2021)中的判決,得出結論認為「國會從未打算讓各州處理基於全球污染的訴訟」,並指出「聯邦法律管轄涉及大氣和水體的糾紛」。法院駁回了巴爾的摩市的主張,該市聲稱其訴訟僅針對被告的營銷行為,並未尋求對聯邦政府監管的化石燃料排放進行賠償。法院寫道:「巴爾的摩市解釋其訴訟僅是為了追究被告虛假宣傳活動的責任,這只不過是試圖以另一種方式提出無法從正面進行的訴求。」
法院還認定巴爾的摩市所有基於州法律的訴求在實體上都站不住腳。法院駁回了該市的騷擾主張,拒絕將馬里蘭州騷擾法擴展至與政府許可和監管的產品相關的主張,特別是在沒有指控被告直接將危險產品排放到土地和水域的情況下。至於該市的未警告責任主張,法院認為它們無法成立,因為巴爾的摩市沒有指控其損害源自自身使用或直接接觸被告的化石燃料,而是來自「全球消費者多年間使用化石燃料的決定」。法院還駁回了該市的設計缺陷主張,認為化石燃料的副作用並非產品設計上的缺陷。法院駁回了該市的侵入指控,因為被告推廣和銷售化石燃料的行為不構成對外來物質進入市區土地的控制。最後,法院駁回了巴爾的摩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提出的訴訟,理由是該訴訟已過法定期限,因為很明顯巴爾的摩市「早在多年以前就已清楚了解被告的行為」,但遲遲未提起訴訟。
巴爾的摩市案件中的判決意見詳盡且合乎邏輯,承認並遵循了州侵權法的傳統界限。該裁決可能會影響其他法院,在決定是否允許正在進行的氣候變遷訴訟繼續推進時的立場,包括由附近的安納波利斯市和安妮阿倫德爾縣提起的訴訟。這一裁決補充了州法院對類似問題作出的裁決清單,其中包括德拉瓦州法院最近的決定即允許德拉瓦州對某些指控以及在德拉瓦州內的排放提起訴訟,以及夏威夷最高法院的裁決即允許檀香山市的案件全面推進。目前,美國最高法院正在考慮是否受理石油和天然氣製造商對檀香山案件的上訴,並已經徵求拜登政府對該上訴審查請求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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