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布潔淨氫氣稅收抵免指南
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已公布有關《2022年降低通膨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 of 2022)(下稱「IRA」)中潔淨氫氣生產稅收抵免的擬議規則。這些擬議規則為希望受益於這項複雜稅收抵免的生產者提供了更多指導和要求。該稅收抵免具體規定在《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第45V節中,旨在抵消潔淨氫氣的生產成本——即在美國境內的合格設施中生產,其能源生命週期溫室氣體(Life-Cycle GHG)排放率,每公斤不產生超過4公斤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氫氣。該稅收抵免是降低潔淨氫氣成本的重要因素,因為潔淨氫氣作為一種昂貴的乾淨能源形式,其生產成本高昂,此一稅收抵免可使潔淨氫氣的生產更具經濟效益。
IRA規定
第45V節確立了潔淨氫氣符合新稅收抵免資格的一般要求。抵免金額取決於氫氣生產過程中的排放率。根據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率,抵免額可高達每公斤合格清潔氫氣3美元或最低0.60美元(隨通貨膨脹調整)。生產合格潔淨氫氣的合格設施所有者通常可以在該設施最初投入使用後的前10年申請第45V節的抵免。潔淨氫氣必須在納稅人的正常貿易或業務過程中生產方符合抵免資格。潔淨氫氣的生產以及隨後的銷售或使用必須經由第三方進行獨立驗證。生產設施必須位於美國境內,且該設施的建設必須在2033年1月1日之前開始。該抵免也應符合現行工資和學徒制度,若不滿足時將導致可用的抵免金額減少80%。
這項稅收抵免政策預計希望支持拜登政府最終將潔淨氫氣成本降低到每公斤1美元的目標。有鑒於目前生產潔淨氫氣的成本約為每公斤5美元,對於將潔淨氫氣作為一種可部署的乾淨能源並廣泛生產和使用造成了障礙,這將是重要且雄心勃勃的目標。
擬議的國稅局規則
2023年12月,美國財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 )和國稅局公布擬議規則,以釐清並補充法律要求。這些擬議的規則目前尚未定案。
計算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擬議規則處理了計算合格氫氣生產設施的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率的方法。為此,「生命周期」排放將僅包括生產時點之前的排放,亦即生命周期是基於所謂「井口到工廠」(well-to-gate)的邊界來定義,範圍包括與原料生長、收集、提取、加工和運輸到氫氣生產設施相關的排放量。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率是氫氣生產商需要考慮的關鍵指標。根據排放率,稅收抵免額度可能會有高達五倍的波動,倘若最終排放量超過4公斤溫室氣體的門檻,甚至可能失去獲得抵免的資格。
為了計算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率,擬議規則原則上要求納稅人使用由阿貢國家實驗室開發的GREET(Greenhouse Gases, Regulated Emissions, and Energy Use in Transportation)模型的特殊版本。具體而言,他們必須使用45VH2-GREET模型。該模型將分析特定輸入源,以確定給定氫氣生產途徑的碳強度(carbon intensity)。所需的輸入源可能非常廣泛,且會根據氫氣生產技術或原料的類型而有所不同。此外,45VH2-GREET模型目前包含某些固定的假設,例如上游甲烷損失率。根據當前指南,使用者無法修改這些數值,代表即便模型高估排放率,這些固定值或公式也無法更改。受影響的納稅人應密切關注45VH2-GREET模型可能每年發生的更新,以識別可能影響其氫氣生產設施排放率的變化,從而影響其稅收抵免的金額。
45VH2-GREET模型只能計算特定類型氫氣生產途徑的排放率。目前,該模型涵蓋了八種常見的途徑,包括低溫和高溫水電解、天然氣或垃圾填埋氣的蒸汽甲烷重整、天然氣或垃圾填埋氣的自熱重整,以及煤炭或生質氣化。然而尚有其他既存的生產途徑未被涵蓋。
為了讓未包含於GREET模型中的氫氣生產途徑可以申請第45V節的抵免,擬議規則規定生產者向國稅局申請臨時排放率( provisional emissions rate )(下稱「PER」)。為了獲得PER,納稅人必須基於初步分析,向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 )申請一項排放值,該初步分析必須原則上應用45VH2-GREET的慣例和原則。而若要從能源部獲得該排放值,又必須先完成前端工程和設計(front-end engineering and design)研究或獲得類似的項目成熟度指標,例如足以為最終投資決策提供資訊的項目規格和成本估算。2024年4月11日財政部和國稅局表示能源部將在其網站上公布排放值申請之說明,然能源部迄今尚未發布。在納稅人獲得能源部批准的排放值後,需再向國稅局提交PER申請書。該申請書必須與納稅人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一同提交,並適用於納稅人首次依賴PER程序來申請合格潔淨氫氣生產設施之第45V節稅收抵免的年度。
「三大支柱」擬議規則還對用於生產合格潔淨氫氣的電力來源引入了一套主要的限制,這些限制通常被稱為「三大支柱」。
為了在氫氣生產過程中使用清潔電力來源而降低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擬議規則要求納稅人購買並核銷符合「三大支柱」逐項要求的合格能源屬性憑證(energy attribute certificates )(下稱「EAC」):一、增量性(或附加性);二、時間匹配性;以及三、可交付性(或地理匹配性)。「增量性」通常要求使用在氫氣生產設施開始運營前36個月內新建或擴建的電力設施所生產的電力。「時間匹配性」要求在2028年1月1日之前,將潔淨氫氣生產的用電量與清潔電力的發電量進行年度匹配,之後則要求進行每小時匹配,這在商業和技術層面上具有更大的挑戰。最後,「可交付性」規定EAC所代表的電力必須在與氫氣生產設施位於同一電網區域內生成。
未依賴合格EAC的納稅人將被視為使用來自區域電網的電力,這將導致大多數氫氣生產商的碳排放超過4公斤限額。因此,遵守三大支柱通常是納稅人符合第45V條款稅收抵免資格的必要條件。監管機構將三大支柱的實施視為抵消氫氣生產可能引發的額外電力排放的措施。然而,業界人士則擔心,三大支柱所增加的成本將成為氫氣市場發展的主要障礙,並讓潔淨氫氣在與其他綠色技術的競爭中處於劣勢。
第45V節和擬議規範為氫氣生產商帶來了許多法遵挑戰。受影響的納稅人應仔細關注未來國稅局和能源部將在未來數月和數年內發布的指導意見。Jones Day 的專業團隊經常協助客戶應對和遵循第45V條款的法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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