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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氣候訴訟:當前狀況

ESG相關執法仍然是澳洲企業監管機構的重點關注領域。自上次更新以來,針對氣候相關陳述和「漂綠」(greenwashing)行為的執法活動穩步進行,包括多起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20246月,澳洲聯邦法院在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下稱「ASIC」)對一家退休金基金進行的漂綠行為訴訟中支持ASIC的立場。這是自2023年以來,ASIC發起的第三起此類訴訟,也是法院第二次支持該監管機構。澳洲的反壟斷與消費者法監管機構——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下稱「ACCC」)——也在此領域變得愈發活躍,並將環境與永續聲明列為2024/25年度執法和法遵的重點之一。

本文簡述了澳洲監管機構最近針對氣候相關執法行動的情況。展望未來,隨著ACCCASIC確立其對持續調查和起訴漂綠行為的承諾,這些領域的執法工作——特別是與環境和永續性聲明相關的執法活動——很可能會繼續加強。

澳洲法院最近針對氣候變遷相關漂綠行為的訴訟

如前一期Jones Day氣候報告所討論在ASICLGSS Pty Ltd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v LGSS Pty Ltd,澳洲聯邦法院,案件編號NSD847/2023)中,ASIC對退休金基金Active Super的受託人LGSS Pty Ltd提起罰款訴訟,指控其在Active Super的市場宣傳及政策文宣中某些關於其ESG特質的陳述具有誤導性。

法院認定,Active Super違反了《2001年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 2001 (Cth)),在涉及該退休金基金的投資時作出了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並參與了可能誤導公眾的行為。包含了關於其不會投資於與賭博、煤炭開採、油砂項目相關的企業或來自俄羅斯的收入來源的陳述。這些陳述出現在Active Super的網站、社群媒體以及其網站上發布的報告和資料中。

針對氣候相關的主張,法院發現Active Super聲稱不會投資於任何:以油砂項目獲得收入來源的公司;或三分之一以上收入來自開採煤礦的公司。然而,法院認定在相關時期內Active Super實際上持有直接和間接投資於這類公司。法院尚未確定對ASIC所提出的罰款請求(預計金額將相當可觀)、反面報導命令及禁令救濟的聽證日期。

針對氣候相關主張的監管執法行動持續進行

除了氣候相關訴訟外,ACCC ASIC 也持續採取多種執法和法遵手段來應對環保及永續發展相關的陳述,特別是透過檢查公開聲明、進行警示性調查,發出附帶罰款的違規通知,以及推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書。

例如,在20245月,ASICFertoz Limited"Fertoz")發出了兩張違規通知。這些違規通知與Fertoz202311月發佈在澳洲證券交易所(ASX)的一份簡報中所涉及的氣候相關聲明有關。Fertoz是一家ASX上市公司,專門從事肥料的開採、生產和供應業務。該簡報中包括了有關菲律賓造林專案的更新。在違規通知中,ASIC指控Fertoz對於預期何時能獲得資金安排及專案開始初步規劃的時間作成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根據ASIC的說法,Fertoz並無合理依據能夠得出在所述時間內達成這些目標的結論。ASIC指出這是因為在簡報發佈時,Fertoz已經停止了與潛在合作夥伴的討論,且未能獲得足夠的資金來推進該專案。這個案例提醒人們在向市場更新任何與氣候或永續發展相關的陳述,尤其是針對未來的預測時,必須確保有合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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