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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氣候揭露規則引發大量訴訟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下稱「SEC」)於202436日通過氣候相關揭露規則後,數十個當事人在不同的上訴法院提交了審查請求。多區訴訟司法委員會(Judicial Panel on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選擇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審理所有對SEC規則的挑戰,隨後SEC202444日自願暫停了這些規則。此後,訴訟進程持續發展並不斷擴大,包括利益團體、貿易協會以及43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多方參與了雙方的法律挑戰。

202466日,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根據塞拉俱樂部(Sierra Club)和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的自願請求駁回了這些組織的訴訟。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表示其「決定將資源集中於訴訟外推動氣候相關財務揭露的改進」。同樣,塞拉俱樂部表示,他們「現在認為將資源集中於訴訟外推動改善投資者保護,並支持捍衛SEC要求揭露氣候風險的基本權限,是確保投資者獲取必要信息,以正確評估公司面臨的此類風險並有效管理資產組合的最有效方式。」

根據法院於2024520日發布的排程,聲請人的首份陳述書需於2024614日提交,支持聲請人立場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則需於2024624日提交。

聲請人對SEC的規則提出了多項不同的挑戰。首先,所有聲請人都主張最終規則超出了SEC的法定權限,強調最近最高法院的裁決要求對具有重大經濟和政治影響的機構行動需有明確授權。其次,大多數聲請人認為,最終規則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或解釋來證明其廣泛的要求及成本是合理的,並指出鑑於SEC對其權限立場的改變,該規則還需要提供更多的解釋。第三,部分聲請人主張之前的規則提案未充分通知最終規則的內容,包括其所依據的證據。第四,部分聲請人主張最終規則強制要求對政治爭議事項發表聲明,此違反了《第一修正案》。第五,部分聲請人認為SEC對其權限的解釋過於寬泛,違反了「不授權原則」,該憲法原則限制國會在未提供明確指導原則的情況下進行決策權的委託。

多個法庭之友提交了13份支持聲請人的意見書,普遍呼應了部分聲請人的論點,並提出了其他強調重點。部分意見書引述了支持聲請人的特定證據,例如過去的機構聲明和立法史。另一些則表達了對最終規則具體影響的擔憂,例如對公司治理或農業行業可能造成的成本。還有一些意見書主張,最終規則與更廣泛的憲法原則相衝突,例如聯邦政府部門之間以及聯邦與州政府之間的適當權力分立。

被告於202485日提交了綜合答辯書。該答辯書強調了SEC「明確的法定權限」來頒布最終規則,並指出對提案規則進行了修改,以使所要求的揭露更具實用性並降低成本。此外,被告主張SEC合理解釋了其採納該規則的決定,滿足了《行政程序法》的要求且其行為符合《第一修正案》。最後,被告認為聲請人要求完全廢除該規則的請求過於廣泛,若法院接受聲請人論點,則應考慮提供較為有限的救濟措施。

SEC強調了最高法院近期的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案件,並辯稱儘管法院削弱了雪弗龍謙讓原則(Chevron deference),其最終規則中的排放報告要求仍應被允許。具體而言,該機構主張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明確授權」SEC擁有「裁量權」,可強制要求這類與氣候相關的揭露,因為投資者需要此類信息來做出明智的決策。此外,被告還辯稱,SEC「合理解釋了這些規則及其依據」符合Loper案的要求。

2024815日以來,已有超過10份法律之友及參與者的意見書支持SEC的立場。這些意見書認為最終規則符合《第一修正案》,滿足不授權原則並有大量證據支持,為被告提出了其他支持論點。

根據2024620日發布的延期通知,聲請人的回覆意見書需於2024917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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