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资讯速递-非洲资源

本资讯速递意在就西非某些国家新近或将来的立法改革对能源和自然资源领域的影响作一概览。

当前非洲改革的浪潮力图在吸引外商投资与最大化政府和当地人民从自然资源创造财富的参与度之间寻求前所未有的高难度平衡。管理自然资源的透明度和政府干预的效率也是推动这些改革的主要动力。

尼日利亚:即将通过久拖未决的石油工业法案

自尼日利亚新石油法案概念提出已有五年,这期间许可环节、合同续约和投资均遭搁置。总统古德勒克·乔纳森(Goodluck Jonathan)近期宣布,旨在推动尼日利亚油气行业重大改革但又久拖未决的《石油工业法案》即将提交尼日利亚国会通过成为法律。

此次立法改革的主要目的如下:

  • 建立起新的税收系统以利于向石油工业进一步投资并使政府收益最大化。我们尚在等待过去几年中在政策制定者和行业参与者之间激烈争论的新财政体系的最终版本。根据最近公布的《石油工业法案》版本,油气公司应缴税的利润如下:陆上和浅海区域为50%,边境和深水区域为20%。
  • 建立起商业导向和利润驱动的国家石油公司(“NOC”),现存的国有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责任将转移至NOC。尼日利亚联邦政府目标在三年内将NOC的部分尚未确定比例的股份向公众发行。
  • 对下游石油行业解除管制并实施自由化。在《石油工业法案》通过后,尼日利亚下游产业将极大地从政府管制中解脱出来,也将更少受当地政府干预。

几内亚:2011年第三季度通过新采矿法典

2011年9月9日,几内亚通过规制采矿业的新法典。尽管该新体制并不意图影响其通过之前已获得的开采权或已达成且经批准之合约的所有权或合法性,但新法典的多数条款,包括有关税责、雇佣、透明度和反腐败的条款将适用于所有几内亚当前的采矿作业。

第150条体现了新采矿法典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国家自动享有对任何矿种(包括铝土矿、铁矿、金矿、钻石和铀矿)具有开采权的矿采企业15%的股份权益,除对铝矿、铝土—氧化铝整体项目、氧化铝和钢这些品种国家享有的股份为2.5%到7.5%之间。该股权将无偿给予国家,且不得通过之后的增资而稀释。根据新采矿法典第150条,国家亦有权通过全额有偿收购额外20%到32.5%的股权,最高股份总额不超过35%。该额外实缴股权(participation en numéraire)可通过竞争性开放招标程序自由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新法典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通过减少国家收购实缴股权的权利来换取采矿税率的提高。

除创新外,新法典还规定,可通过连续5年延期将经营许可期间增加至15年。采矿协议可进一步延期10年,最长期间不得超过25年。

该新法典还包含了提高透明度和反腐败措施的创新条款,体现了总统阿尔法•孔戴(Alpha Condé)实施EITI(“采掘业透明度倡议”)原则的决心和承诺。通过课以开采企业同其作业区域的当地社区达成一项开发协议的义务,将其营业额的0.5%至1%投给当地发展基金,促进当地发展。

科特迪瓦:石油、采矿和电力行业的改革浪潮

2012年4月18日,科特迪瓦总统阿拉萨内•瓦塔拉(Alassane Ouattara)签署了修改1996年《石油法案》的法令,适用于科特迪瓦的油气勘探和生产活动。主要变化包括,通过一系列创新措施以及加强环保措施以实施EITI原则,包括淘汰和拆除生产设施,以及场地修复义务。

2012年3月,科特迪瓦矿业部宣布正在筹备中的新采矿法典将替代1995年的采矿法。截至目前,有关该新采矿法典的内容和实质知之甚少,但它被寄望于鼓励科特迪瓦的采矿行业,通过采取新措施以使获得采矿权的行政措施更为便利。但同时也要求申请人对工程项目和最少投资义务做出有力承诺,并证明其技术和财政能力。

最后,据报道科特迪瓦政府正在拟议一项新能源法案,旨在改革电力行业的机构体系和法律制度。以其天然气资源和现存的独立发电项目(IPP,Azito和Ciprel)而被国际商业金融界公认为西非标志性工程和参照的科特迪瓦,是将电力输出给其邻国的主要发电国。还有一些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将通过热力、可再生能源和水力发电厂进一步提高科特迪瓦的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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