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

Tax_Credits_for_Sale_Opportunities_for_Financing_

税收抵免额度可供出售:依照《通胀削减法案》投资可再生能源和碳减排项目的良好契机

《通胀削减法案》为纳税人提供了两种选择方案,将美国《国内税收法》规定的能源相关税收抵免额度变现:一种是选择将抵免额度作为“直接支付”进行退税,另外一种是可以将抵免额度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这两种选择方案为可再生能源和碳减排项目的开发商带来更高的融资灵活性,并有可能降低甚至消除此类项目对传统税惠权益融资的依赖需求。
 
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通过两种方式鼓励投资可再生能源及相关技术。一是提供税收抵免,以鼓励使用或投资可再生技术和碳减排项目;二是规定纳税人可以对可再生能源项目中使用的大部分财产申报加速折旧。但问题在于,传统的项目发起人在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时多会使用特殊目的实体,而此类实体所承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税负往往不足以享受上述减免或折旧抵扣。为此,项目发起人一般会引入“税惠权益”投资者与特殊目的实体合作。所谓税惠权益投资者,是指银行或其他大型公司等预计会产生较高应税所得,进而可以通过降低其美国联邦所得税税负将上述税收优惠变现的投资者。
 
为了实现相关方的税务和经济目标,税惠权益交易会采用严密的结构设计。在大部分情况下,这就意味着要掌握和运用复杂的合伙税务规则,以确保相应的税收抵免和折旧额度可以在税惠权益投资者和项目开发商之间进行分配,并且不会与现金流分配直接挂钩。而这种复杂的架构设计会造成税惠权益交易实施成本高昂。此外,传统的税惠权益交易一般会导致不利的会计处理(经常性项目扣除对收益造成不良影响),一直以来令许多潜在投资者(例如公开上市公司)望而却步。
 
然而,由于以下两项原因,上述这些情况可能即将改变。首先,经拜登总统在2022年8月16日签署成为法律的《通胀削减法案》不仅扩大了有资格享受能源税收抵免的技术的范围,而且还统一规定,免税实体的能源税收抵免可以全额退还(即所谓的“直接支付”),同时纳税人还可以将能源相关减免额度出售给非关联方变现(且不会导致对买方不利的会计处理(经常性项目扣除对收益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制定了净零排放目标且自身正在开发可再生能源和碳减排项目的经营公司数量越来越多,它们可能会拥有充足的纳税能力,既能够自行利用加速折旧,还可以享受税收抵免额度或将抵免额度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两者同时进行)。
 
在本白皮书中,我们针对上述改变,探讨了进行可再生能源税收优惠变现的某些交易结构设计问题及其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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