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与中东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制度
新冠疫情爆发之前,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酝酿对本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活动实施新的或更严格的审查。此次疫情则是加速了这一趋势,特别是在欧盟内部。例如,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经修订的指导意见,鼓励欧盟成员国充分利用其各自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制度。
最近,法国、荷兰、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政府都分别收紧了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制度。英国政府也宣布了更严格的审查程序。这些新措施旨在保护本国涉及公共卫生、药品(包括疫苗)、医疗设备(如个人防护设备)、安全、公共秩序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行业开展业务和/或由于疫情导致的经济及其他影响而容易成为外国投资者收购对象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其中一些措施是暂时性的,而其他措施则将持续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将面临更多的审查,并且这些外国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他们拟投资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制度。特别是对于涉及多国外商审查制度的跨司法辖区交易而言,由于不同司法辖区的监管机构越来越多地就外商直接投资审查问题进行相互协商,外国投资者需要与相关业务领域的律师紧密合作,采用一种协同战略来成功应对不同司法辖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事实上,最近在引入欧盟范围内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规定之后,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协商将得到积极支持。因此,确保向监管机构提供一致的信息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介绍了欧盟以及欧洲其他地区和中东某些主要司法辖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制度的一些主要特点。如需更多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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