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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锤落地:美国反垄断机构发布终版反垄断合并指南

最终版本的指南如预期一样,扩充了可能受到更严格审查或可能招致反对的交易类型。

近期,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了最终版本的新合并指南。如2023年7月公布的指南草案所预述,终版指南文件重新设定了竞争损害的衡量标准,并扩充了可能受到更严格审查的交易类型。

与七月份公布的指南草案相同的是,最终版指南与之前的指南文件及近期的判例法大相径庭,反而更多地依据更为久远的先例(大部分都是1960年代的先例)。尽管反垄断机构对七月份的草案做出了一些修改,但指南的基本要点并未改变。其中的关键性条款包括:

  • 相比2010年版指南,做出“结构性损害推定所依据的市场份额标准有所降低。
  • 纵向交易的审查力度升级。
  • 投入品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被给予更多关注。
  • 引进了所谓的“混合损害理论,按照该理论,即使交易方之间并非竞争者或客户-供应商关系,反垄断机构亦可能反对交易进行。
  • 重点关注可能“扩大”或“巩固”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的合并。
  • 基于整个行业的整合趋势以及单个公司“整合式收购的损害理论。

值得称道的是,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确对指南草案做出了适度改进。例如,新发布的指南:

  • 删除了对某些类型的纵向交易做出的关于其竞争损害效果的正式“推定”——即当交易一方在关键投入品或最终产品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或超过50%时,推定交易具有竞争损害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最终版指南仍保留了相关措辞,暗示此类“封锁性份额”可作为推定存在竞争损害效果的“充分”依据。)
  •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改进关于合并效率的分析:(i) 删除仅因有可能“加速”集中或纵向整合“趋势”就否定合并效率的相应条款;以及 (ii) 对纵向交易产生的一种益处(消除双重边际效应)予以承认。
  • 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还在指南中加入了新的措辞,承认竞争损害推定可通过证据予以反驳。并购本身并不是违法的,即使相关政府部门已设法证明损害推定,合并方仍可以反驳该推定或证明该推定不成立。

最终版的指南与拜登政府旨在重振反垄断执法的使命是一致的。事实上,尽管指南新出台不久,但促成指南成型落地的政策却已经推行良久 – 过去三年中,并购交易一直面临高度严格的反垄断审查。但即使在如此激进的执法态势下,绝大部分受到美国合并审查的交易仍在30-60天内获得批准,并未遭到反对。同时,两家机构出台的指南文件在法院也不具备约束力。这意味着,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最终还须向联邦法官证明交易的违法性。

下列表格简要概括了最终版本的指南所列述的各项损害理论及其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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